打入账户也就罢了,那毕竟可以说这些钱是自己的
但是,如果要查开发商名下的其他账户,就不能这么说了,因为那确确实实是对方的商业机密
因此,周云才必须得拿到对账单,把最后一个细节补全,以此来作为新证据,申请调查令!
温雨荷这些人之前是起诉过开发商的,只是最后没有执行成功,终本了
也因此,必须得通过执行程序,才能申请调查令来查账户明细
这两个账户周云在网上搜了搜,一个就是林吴银行自己的账户,百分之百里面没钱了
而贷款进入的另一个账户,并不是本省银行,也不是全国性质的银行,而是外省的一个银行
一般法院的查控系统,只能查到最近六个月的明细
再多的话也得来银行查
而且,执行局的活太多了,所以导致了在正常情况下,执行法官们会看看账户内有没有钱,没钱的话就基本上不会管了
毕竟账户明细太多,得一笔一笔的找,看这些钱是以什么理由转出去的,转到哪里了
除非真的是那种特别明显的转账,比如没有任何理由的大额转出,带有明显的转移财产性质的才会查
其他像是买东西或者什么的,执行局根本不会去详细查
还有就是,法院的查控系统并不能查到所有账户,这算是一个不算冷的冷知识了
有兴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法院查控系统能查的全国银行等等金融性机构一共有三千九百多家,这是23年最高法发布的数据
但是,就不说金融性机构了,全国有多少家银行呢,有四千六百多家银行!
而查控系统分为总对总和点对点,这里面那些地方性的银行,尤其是外省银行、信用社等等,查控系统是直接查不到的
尤其是各省之间的这些数据现在也没打通,有的时候当事人把财产线索报上去了,法院也必须得自己跑去外省查,或者委托外地法院来查
当然,数据不通并不是技术问题,技术很容易做到,是其他的问题
各省都把自己的数据捂得死死的不想让其他地方知道……
就像是各单位互通数据一样,最简单的一个结婚信息,公安那边和民政局就会对不上
因为有的时候人已经结婚了,但没去公安那边登记,所以明明结婚了,户口本上还是未婚
数据不通,这肯定不是技术问题了
所以这个时候必须得当事人自己来查,也就是所谓的财产线索
但是当事人又没这本事,律师申请调查令必须得在执行期间,多方因素之下,才导致了现在的情况
导致了周云必须得用这种脱裤子放屁的方式来查
执行局窗口,周云将新拿到的证据递了进去
“这些证据显示,预售款中的大部分款项进入了这两个账户,所以我要申请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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