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妨害作证罪不是伪证罪,伪证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的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
看到了吧,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就算是作伪证,也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所以那些凡是搞什么民事案件中伪证被判刑的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法院能做的就是罚款以及司法拘留
这也算是一个法律漏洞吧,这些年民事案件中作伪证的情况真的很多
但是,妨害作证罪不一样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贿买就是给好处,这个都懂
这个罪很特殊不知道大家发现没,这个罪只处理那些“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看到了吧,也就是说实际作伪证的那个人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
相反,指使对方作伪证的人,是会涉及刑事责任
比较相似的有一个罪名,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说的直白点,买的和卖的都不涉及犯罪,顶多治安处罚,但中间那个介绍的,或者是给提供地方的,是犯罪
所以不要动不动就给人介绍说哪里哪里有服务,人家那俩最多十五天,你可是要背案底的!
也因此,岳夏岚这几个人直接摊上事了
前些年有过类似的情况,其实这种事很好规避,尤其是体制内,不要去主动发挥,案子输了就输了呗,那能咋样,最后又不用你自己还钱
结果偏不,就要去主动,就进去了……
领导压力能给多大,孙某某案里面照样有人能顶住压力,别人只能把他调走再操作
到了这一步,周云已经完全占据了主动!
接下来就等着对方开条件,这样就不用考虑涉及行政机关执行难得问题了,对方会主动把钱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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