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分为童子试和正试两种
首先讲童子试明朝童子试与唐宋不同点,没有年龄限制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均可参加童子试童子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三年两考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已、亥年为科考
县试,明时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童生要取得出身(即资格),首先应该在本县参加县试考期多在二月向本县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保证所填属实参加五场考试,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考取以后,才能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所以县试实际上是资格考试
县试日期一般定在二月,入试时,考生领到的试卷上印有号码,按号入座,进行四场或五场的考试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招覆(或称初覆)第三场为再覆第四、五场为连覆每场考一天,黎明前点名入场,限当日交卷正场录取从宽例如应试者有1000人,正场出案取700人,则700人入初覆场;初覆出案,则取500人,以此递减,至连覆,剩下人数就不多了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前三场或四场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编号写成圆形,人们称为“圆案”,俗称“圆”,或称“团”取在50名以内的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圈30名,内圈20名也有不分内外,把50名排为一大圈圆圈中用朱笔写一“中”字,这个“中”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好似“贵”字的上部,取吉祥之意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的是第一名,其他名次,由左依次排列因为卷上的考生姓名是弥封的,发案时只能写座位号,所以被录取的考生称为“出圈”或“出号”最后一次发榜,才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依名次横排,用姓名发案,称为“长案”第一名,称为县案首
府试,明朝时经县试录取的士子得参加上一级的府试,由知府或知州主考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录取之后,方能再参加院试
院试,明朝由各省学政(及学台)主持的考试曾被府试录取的士子,可以参加院试由于学政称提督学院,所以又称院试报名手续与府试、县试略同考试合格之后,得入府学或县学读书,谓之“入学”确定其为生员身份,才能参加本省的正试
再讲正试童子试在经过院试合格录取后方可参加正试
正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个阶段
乡试是正试的第一关明朝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举行的考试,考场叫“贡院”凡本省童子试合格者均可应考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皇帝即位等庆典加科的叫“恩科”考三场,考中的称为举人因考期在秋季,故又称秋闱或秋试又因各县、府的应试者齐集省城,由朝廷派官主考考试合格者为举人大家所熟知的《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就是中了这种举人
会试是正试的第二关明朝在京城礼部举行的考试,各省的举人都可以参加,每三年一次逢辰、戍、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也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也考三场,考中者称为贡士因考期在春季,也称春闱或春试
殿试是正试的第三关科举制度皇帝在殿廷对贡士亲自策问的考试始于唐朝武则天,其后历代相沿至元顺帝时,始将殿试成绩分为三甲(即等级),一甲只限三人,明清沿袭,称为进士及第第一名为状元,第二、三名为榜眼和探花二甲和三甲若干名,统称进士
在正试中,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三次考试均为第一名者,称之为连中“三元”
明朝明朝时期的举人,具备了担任低层公务员(官员)的资格,仅仅是资格而已,实际上担任的可能性很小于是在某些人眼里(高居上位者),几乎不值一文,但是只要是举人,就可以与官府平起平坐,就可以监督官府,就可以向皇帝告官府的状,举人有视察权利举人在普通市民的眼力是高高在上的明朝的举人享有免税的特权,不少人主动将田地产业,归到士绅名下,借以逃避税收、徭役这也是士绅的一种收入来源
一般而言,明朝在取得进士后,才真正取得入仕做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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